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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破题“农房抵押贷”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华北互联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从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获悉,这几天,老池一直紧锁着的眉头总算舒展开了:“我赶上了好时候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从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获悉,这几天,老池一直紧锁着的眉头总算舒展开了:“我赶上了好时候!”受益于农房抵押贷款新政,他终于可以拿着自家的农房房产证,从浙商银行顺利贷到了80万元,解了燃眉之急。

  据悉,此前,这位来自温州瑞安市塘下镇鲍田新前村的养猪户,前些年在村里建起了畜牧公司,但套着资金瓶颈的紧箍咒,无法走上规模化经营的道路,生意始终不温不火。最让他窝心的是,自己名下的房子,是不能用作抵押贷款的村集体土地农房,“守着金山不能挖”。

  死产变活权

  据介绍,在中国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农民创业热潮高涨。然而长期以来,农村房屋始终处于“死权”状态,政策、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的诸多限制,造成农户有房不能贷款,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老池的家乡温州,农房抵押已经“摸着石头过河”很长一段时间了。但是底层的创新力量终究有限,唯有制度层面的“首肯”才能让它大步向前。

  近日,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提出要按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金融改革紧密衔接的原则,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

  《办法》明确,在试点地区,对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并从贷款的目的、依据和总体要求,贷款业务开展的范围、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贷款的风险保障机制、监管部门的职责等多方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政策的推出,有望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本”,解决“老池们”的贷款缺少抵押物难题,进而盘活土地和农房资产,激发农业农村活力。

  活权生活钱

  据了解,土地和农房抵押贷款试点释放了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红利,金融机构也将其视为新的业务蓝海。老池和他的畜牧公司,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了浙商银行创新农房抵押贷款的生动样本。

  浙商银行结合当地政策和市场需求,创新推出了小微企业“农房抵押贷”产品,帮助农民盘活“固化”的宅基地资产,增加农村地区的有效信贷投入,破解“三农”融资困局,助力农村普惠金融。

  浙商银行“农房抵押贷”重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客户,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农户凭借其依法有权处分的农房抵押,即能获得额度最高2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贷款,有效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

  据浙商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针对农村、农民小企业客户特点,浙商银行在“农房抵押贷”产品设计及实务操作中,均做了贴心设计,将服务农村普惠金融落在实处。为方便农户就近申请贷款,浙商银行所有开办机构均位于试点地区县域内,并采用银行自行评估的方式直接认定抵押农房价值,对符合条件的村民采用集群开发的模式,确保贷款办理的高效率。

  截至2016年4月末,浙商银行已累计向包括老池在内的1800余位农户发放了12.5亿元的农房抵押贷款。目前,浙商银行 “农房抵押贷”产品开办区域已从温州下辖的瑞安、乐清两市扩展到其他试点地区,并在未来持续扩容。(供稿单位 浙商银行广州分行 供稿人 蔡承君 编辑 陈伟赞 陆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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