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58,打造新闻资讯第一网!

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房产家居

热门关键词: as  骗锟斤拷  1111  xxx  骗子

营销账号爆料邓超出轨 发道歉申明:情况不实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华北互联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5
摘要:孙俪与邓超被称为娱乐圈“模范夫妻”。 网友晒出“圈内老鬼”道歉申明 6月17日晚,微博认证为“北京日报社娱乐主编”的圈内老鬼发微博称“又一跑男出轨”,并称将于明天10点发布该消息。18日上午,微博认证为“邓超新闻发言官方微博”的官方账号发声明指出

营销账号爆料邓超出轨 发道歉申明:情况不实

  孙俪与邓超被称为娱乐圈“模范夫妻”。

营销账号爆料邓超出轨 发道歉申明:情况不实

  网友晒出“圈内老鬼”道歉申明

  6月17日晚,微博认证为“北京日报社娱乐主编”的圈内老鬼发微博称“又一跑男出轨”,并称将于明天10点发布该消息。18日上午,微博认证为“邓超新闻发言官方微博”的官方账号发声明指出:关于跑男出轨等相关内容纯属造谣,18日上午11点,邓超发微博讽刺爆料账号:等半天就给我看这些?今天下午,有网友晒出了“圈内老鬼”道歉申明说明朋友提供的爆料不真实,并且所谓的微博流传的小号并非本人。

  网曝跑男出轨 线索指向邓超

  昨日(17日),微博认证为“北京日报社娱乐主编”的网友爆料称“又有一位跑男出轨了”,随后众多自媒体爆料号都将线索指向了邓超。有媒体联系了孙俪和邓超的工作人员,两方均否认了该传闻,孙俪妈妈更是发微博力挺女婿:我们邓超是绝对不会出轨的。

  微博发布后,邓超被网友怀疑。不少粉丝到邓超微博下面留言,称“宁愿你出柜,也不要出轨”。对此,邓超身边的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传闻,并无奈表示不知为何会有这样的消息。

  孙俪妈妈否认传闻:我们邓超是绝对不会出轨的

  孙俪方表示:“这种黑料隔段时间就有,就当乐呵了。”孙俪妈妈在回复孙俪粉丝的质询时,则断然否认称:“绝对不会是超。”今天,孙俪妈妈更是连发两条微博表示:“我们邓超是绝对不会出轨的”。

  随后,有微博认证为“北京日报文化新闻部副主任”的用户周健森宣称,“北京日报社下属报纸多了,不知道这是指哪个报的主编。但我负责任地说一句,北京日报可没有娱乐部!所以请好自为之!”而后经查实,该爆料账号“圈内老鬼”已被封号。

  邓超工作室发声明否认出轨:纯属造谣

  6月18日上午,微博认证为“邓超新闻发言官方微博”的官方账号发声明指出:关于跑男出轨等相关内容纯属造谣。

  以下为邓超工作室声明原文:

  邓超工作室就2015年6月17日微博名为“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深扒君”、“长腿胡兵”、“娱乐圈外汉”“圈少爷”、“圈贰爷”、“娱乐圈扒姐”、“娱乐圈八婆”、“圈内老鬼扒皮”、“圈内老鬼二号”等博主以造谣方式针对邓超先生发布诽谤言论一事,公开发表如下声明:

  一、上述微博中所述有关“跑男出轨”、“明天10点约”、“邓超”等相关内容纯属谣言。邓超先生现委托工作室通过发布声明的方式予以公开、明确回应。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世纪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未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上述微博博主的行为均已涉嫌构成诽谤罪,我们将严格追究各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三、上述造谣诽谤言论,已严重扰乱了邓超先生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由此给邓超先生及合作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追究各责任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四、我们已关注到个媒体及网站对此事的报道或转载,在次敬请各新闻媒体、网站、自媒体均不要再向公众发布或传播该造谣言论,避免误导公众,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也避免因此事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圈内老鬼”道歉申明

  有网友晒出了“圈内老鬼”道歉申明,提出朋友提供的爆料不真实,微博被封也并不是被公关的结果,并且所谓的微博流传的小号并非本人,“圈内老鬼”向卷入其中的邓超及古力娜扎道歉。

  相关新闻:孙俪秒删微博疑情变 甄嬛也遇感情危机?

  娱乐圈频发情变消息。在这个腥风血雨的周末,首先曝出文章出轨恋上姚笛,再是白百合发布离婚公告,冯绍峰微博删到两年前他和倪妮未曾公布恋情之时,不久前,孙俪也突然秒删一条“再见,爱情!再见,婚姻!”的心情微博。

  据网友爆料,3月29日,孙俪曾发一条“再见,爱情!再见,婚姻!”的微博,但立即秒删。记者联系孙俪经纪人,不过从经纪人的口气得知似乎这条传闻的真实性还有待考证。

责任编辑:采集侠
var jiathis_config = {data_track_clickback:'true'};

中国房产家居网

新闻由机器选取每5分钟自动更新

QQ:838869911 邮箱:8388699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