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58,打造新闻资讯第一网!

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房产家居

热门关键词: as  骗锟斤拷  1111  xxx  骗子

看病时手机被偷 起诉医院败诉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华北互联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9
摘要:看病时手机被偷 起诉医院败诉,手机被偷 医院 败诉

患者在医院就诊时被盗,医院到底负不负责任?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盗患者起诉医院的案例。最终,法院判患者败诉。
  患者:监控有盲区医院应担责
   去年12月10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楼皮肤科挂号就诊、采血化验时手机被盗。事发后,王先生马上去找保安。保安称,绿色通道窗口是监控盲区,查不出来。第二天上午王先生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民警让王先生去医院查看当时监控录像,看是否有线索。
   医院监控录像显示,医院“绿色通道窗口”是个监控盲区,但当王先生身影出现在窗口附近的“非盲区”时,录像反映的内容与其反映被盗经过一致。王先生认为,医院开通的就医“绿色通道”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无障碍安全环境与绿色医疗通道设施的建设标准,使他在就医时被盗,医院应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王先生认为,被盗手机存有重要信息和有用软件,这些难以衡量的非物质财富的文化知识资产损失(含精神压力与心理伤害)及其附带的巨大经济和时间损失无法估量和弥补。因此,他要求医院赔偿手机5288元、手机皮套388元、手机内存卡230元、损失费5000元,总共10906元。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医院辩称,绿色通道是为特殊群体患者就医时免受排队拥挤,保障及时就医设置,医院作为公共场所,无法防范不法侵害人的进入;安保人员仅有维持医疗场所公共秩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责任,并不是原告财产的保管员,保安从业单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电子监控的设立同保安的作用是一样的,对于违法案件电子监控的设立与否并不能完全制止违法犯罪,更不能作为设立人应承担责任的理由。
   经审理,法院驳回了原告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患者在医院就诊时,医院应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但该安保义务应围绕患者的诊疗行为、医学设备、基础设施产生,非因医院原因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则不在此列。本案中医院在其医疗场所配置保安、安装监控,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患者就诊期间手机被盗,亦非医院原因所致。因此原告要求医院赔偿的请求请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华商报记者张成龙
  2
  车祸落下精神残疾 老人获赔47万元
   老人在接孙子放学的途中被车撞倒,除了胳膊骨折之外脑部受震荡精神分裂,尽管法院判决50余万赔偿却拿不到手,经过求助法律援助中心,法院调解之后双方终于和解。
  车祸后老人出去了时常不知道回来
   家住西安市莲湖区的魏某和爱人都已退休。2014年3月的一个下午,魏某骑车去接放学的孙子,在路上被姚某驾驶的汽车撞倒。送医院检查发现胳膊骨折,头皮破裂,脑部受到震荡。住院1个多月后出院,可没想到会留下精神残疾,发起病来有时狂躁打人,有时出去了就不知道回来,不认识家门。经司法鉴定,确定魏某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精神分裂,精神残疾四级。
   肇事司机姚某是宝鸡市某钣金厂的货车司机,事发时正给客户送货,拐弯时观察不周挂倒了骑电动车的魏某。交警部门认定:姚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住院期间,钣金厂先行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双方就事故赔偿始终无法达成协议。无奈之下,魏某的妻子将板金厂和肇事司机起诉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魏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1万元,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53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和解
   由于无钱聘请律师,魏某妻子向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援助申请,专职律师邵美利承办了此案。邵美利与中心同事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钣金厂是否能够顺利执行判决,让受援人家庭得到及时赔偿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经调查了解,钣金厂之所以上诉也有难言之隐,钣金厂是一个多年亏损的小厂,这次交通事故更让厂子雪上加霜,因此,厂方抵触情绪很大。邵美利认为,通过调解,让其主动承担责任是最好的结果。
   二审开庭后,按照程序,法官主持调解,钣金厂代理律师表示最多只能承担20万赔偿款,因赔偿数额差距太大,调解失败,案件审理陷入僵局。休庭后,邵美利在征得魏某家属同意后,与对方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希望对方能同情精神病人,同情家属与精神病人一同生活的艰辛与无奈,增加赔偿数额。通过反复做工作,对方律师的态度有所缓和,表示愿意增加赔偿数额。邵美利及时将情况告知主审法官,并向法庭提交了调解申请书。最终,双方调解结案,在签订调解书的当天,魏某拿到了钣金厂积极筹措的47万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援人魏某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得到了保护。本案中,通过前期详细了解当事双方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实现有理有据、案了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避免当事人遭受诉讼之累,最终节约了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李小博  

责任编辑:采集侠
var jiathis_config = {data_track_clickback:'true'};

中国房产家居网

新闻由机器选取每5分钟自动更新

QQ:838869911 邮箱:8388699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