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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竞价排名那点事(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华北互联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3
摘要: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广告一直是搜索引擎商赢利和现金流的最主要来源。

搜索引擎推广暂属法律空白

除了逐渐逼近的真相,处于舆论漩涡中心的百度难逃追责,那么,搜索引擎内容推广究竟是否涉嫌违规呢?

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常亚春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广告法》规定,报纸杂志等平台刊发广告,平台有责任对内容进行审查,但互联网广告并无具体规制,因为商家在百度上付费购买的是关键字,竞价排名,通过搜索引擎的关键字链接到相关网站,通过这些网站再发布广告。这样一来,一方面搜索平台对广告内容难审核,另一方面,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法》管理范畴,目前尚属法律空白,需要立法推进完善。”

据梳理,在此前多个司法裁判中,百度推广都被认为是信息检索技术服务,而非广告服务,因此不受《广告法》约束。

今年4月,北京高院发布《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39条明确规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去年9月份刚刚通过的新《广告法》,其中第四十四条明确:“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然而,新《广告法》的这句话略显宽泛,也很模糊,仍然没有明确界定“百度推广”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

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

业界认为,该办法明确了“付费搜索结果”为广告,然而,颇为遗憾的是,该办法至今仍在“征求意见”中,“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服务,暂属法律空白。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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