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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上海楼市政策 2016年有何展望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华北互联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5
摘要:盘点上海楼市政策 2016年有何展望

2015年国家出台多项措施缓解房地产行业的库存压力,除了最基本的降准降息,还有贷款首付比例的调整,以及其他一些政策,我们今天就盘点一下全国以及上海的房产最新政策,对于近期有买房需求的购房者有所帮助。

一、降息政策

2015年共进行五次降息,五年以上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从年初的6.15%,降至目前的4.9%,银行利率已经降至历史最低。

2015年3月1日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

2015年5月11日 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

2015年6月28日 金融机构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 同时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

2015年8月26日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

2015年10月24日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

二、商业贷款政策

1. 首套房贷款比例调整为25%

2015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这意味着,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五个城市以外,其他城市首次置业的居民家庭可以享受25%的首付比例。

2. 二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4成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3月30日联合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三、公积金贷款政策

1.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20%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 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20%

2015年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都降至20%了。北上广深四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全部执行了新政策,实行首付20%。而二套房方面,只有北京全面实行首付20%,剩下的上海,广州,深圳三城市最低仍为30%。

四、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

9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五、13年来公积金条例首次大修

2015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其中对缴存比例,缴存人群范围、公积金使用范围、办理时长、投资渠道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这是13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首次修订,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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